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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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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但是只要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规划企业财务战略;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建立预算检查制度;审核分析财务报告;控制成本筹划税收;调配企业营运资金;参与投资融资决策和协调内外财务关系等。

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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