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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限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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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考验期根据犯罪分子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确定,考验期限在两个月至一年之间或一年至五年之间。缓刑与死缓的区别在于适用前提、执法方法、考验期限和法律后果不同。有前科的犯罪分子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法律分析

缓刑的考验期需要根据犯罪分子是被判处拘役还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决定,比如被判处拘役的,原判刑期在两个月以下的,其考验期在两个月以上一年一下,对于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原判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其考验期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一、缓刑考验期期限是多久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三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刑法》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二、缓刑与死缓的区别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三、有前科可以判缓刑吗

有前科的犯罪分子,属于累犯的不能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结语

缓刑制度根据犯罪类型和刑期的不同,设定了不同的考验期限。对于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考验期在两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对于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考验期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缓刑与死缓有着明显的区别,包括适用前提、执法方法、考验期限和法律后果等方面。有前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能判缓刑,但符合一定条件的轻罪犯可以被宣告缓刑。缓刑制度是一种暂缓量刑的制度,通过考察期限内对罪犯的表现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 讯问犯罪嫌疑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应当在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

(一)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讯问的;

(二)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的。

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

对于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可以在其执行场所进行讯问。

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 押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四十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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