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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天没逮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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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主动给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其原因有:

1、一种情况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2、另外一种是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超过37天,又没有批准逮捕,继续羁押就超期羁押。

(二)取保候审以后,应当配合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应当做到随传随到接受讯问。

一、取保候审多久会结束

取保候审十二个月结束。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机关、人民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二、办理刑事案件什么时候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机关、人民、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者是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障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者是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一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而言,当事人在未被逮捕或者被逮捕之后,都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但是由于取保候审具有不确定性,判断是否能够取保成功,是要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区分,以及是否充足的准备来进行判断。所以要想办理取保候审,从时间上来看是越早越好,并且如果执行机关没有主动地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建议可以委托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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