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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诈骗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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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及境外诈骗的追回问题。合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和单位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5万元至20万元以上。境外诈骗的钱能否追回取决于具体情况,受害人可报警并提供证据和相关信息。追回成功的概率较低,但受害人应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耐心等待破案进展。如果追回的赃款被挥霍且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能无法追回被骗的钱。

法律分析

一、合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境外诈骗的钱能追回吗?

1、境外诈骗的钱,可不可以追回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办案机关会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追缴到的会退赔给受害人。

要想将被诈骗的钱追回来,首先可以报警,向警方提供相应财产证据以及涉嫌诈骗人员的各种信息。

如果是支付宝转钱可以去投诉带上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微信也是如此只不过支付宝的追回率比较高。

2、被诈骗的钱不一定能追回来,只能说有被追回来的可能,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关d部门的重视。诈骗案件一般比较难破,调查取证不方便,破案时间会比较长,不利于追回受害人损失。

3、作为受害人,积极主动联系警方,提供尽可能多和详细的助于破案的信息,有利于尽快抓到罪犯,追回损失。若警方短时间内无进展,也不要太过于着急,耐心等待同时汲取教训,不要再次上当受骗。

4、待警方破案后如果追缴回了赃款可能性返给受害者,但赃款被挥霍,犯罪人又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并且他的家属和其他人也不愿意替他退赃,则被骗的钱将不能被追回来。

结语

针对合伙诈骗罪立案标准和境外诈骗的追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单位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并涉及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至于境外诈骗的追回,办案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追缴,并将追回的资金退还给受害人。然而,追回被诈骗的资金并非必然,需要受害人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同时警方的努力和破案进展也是关键因素。受害人应该与警方保持联系,提供详细信息协助破案,并耐心等待。如果赃款无法追回或被挥霍,且犯罪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被骗的资金可能无法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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