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违约金、赔偿款等费用并非都不需要取得,在作为价外费用时必须取得才能列支。
一、收取违约金如何开?
收取违约金开:
第一,供货方(收款方)收取违约金的情况。
(一)合同实施前违约的处理方法。
如果是供货方(收款方)收取违约金,并且对方在合同实施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则此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业务往来结算,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不需要开具。
可以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开具收据,有税务机关监制收据的地区,可经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据。
(二)合同实施过程中违约的处理方法。
如果是供货方(收款方)收取违约金,并且对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违约,而合同内容属于应缴行为,则根据《暂行条例》第六条以及《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即,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违约金。
第二收货方(付款方)收取违约金的情况。
如果是收货方(付款方)收取违约金,则无论对方在何时违约,收取违约金一方只需开具收据给对方。因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也就是说,开具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而收货方(付款方)得到的违约金并不是生产经营收入,所以不需要开具。
二、开发商不给出购房怎么办
开发商不给开购房,买受人可以到税务部门举报。居民在落户、办理产权时都要用到购房。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三、违约金怎么开
《管理办法》第三条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从上看出,公司开具必须有实际的交易,无实际交易开具,则是虚开。
1、合同未履行出现违约情况:合同未履行,不管哪一方违约,都不能开具,仅出具收据;
2、合同已履行出现违约情况:如销售方出现违约,向购买方支付违约金,购买方仅出具收据,不得开具(该合同,购买方支付款项购买商品、劳务或者服务,不得开具);如购买方出现违约,向销售方支付违约金,销售方另开具违约金(销售合同的价外费用)。
实际操作中,如销售方违约,一般直接减少销售价格,以合同金额减少违约金后的金额开票,可少交部分附加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