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会改为人数表决是可以的,可以通过制定《公司章程》来改变。
一、章程修订需要股东签字吗
章程修订不需要股东签字。只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就可以。章程修改属于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我国法律规定了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和其他种类的股票。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种类股股东的利益时,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种类股股东同意这一程序。
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一般情况下,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而对于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由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同时,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三、董事会人数规定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为3人至13人,股份有限公司人数为5人至19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开会,需要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需要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开会,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就比较灵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更强调人之间的合作,而不单纯是资本之间的合作。公司法给了有限公司更大的自由。股份有限公司要考虑到未来新股东的权利,更强调公开和公平;有限责任公司更强调公司自治。在董事会成员为双数时,有限公司可以规定,董事会通过决议时,只要达到半数就可以通过决议。如在总共6名董事时,可规定,3名同意就可以通过决议,而不需要4名董事同意;或者规定,如果出现3:3的情况,则董事长可作出最终决定。或者规定,如果出现3:3的情况,则将待决事项交给股东会,让股东会去决定。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