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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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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情形如下:

1、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进项税不能抵扣的原因包括:

1、属于暂行条例列举的不能抵扣的情形;

2、取得不符合规定;

3、超越抵扣规定的时限;

4、抵扣手续不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 经过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其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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