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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旅行社需要什么条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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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旅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旅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开办国内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旅游管理部门批准。

开办国际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和国家旅游局批准。

开办旅行社,需提交的文件

1、开办旅行社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的市场调查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导游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银行开户注册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银行出资证明;

6、营业固定场地的房产或租赁证明;

7、旅行社人员名单;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就可以到旅游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旅游局上报省旅游局主管部门;属于开办国际旅行社的,需由省旅游局上报国家旅游局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二十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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