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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d照驾驶无牌摩托车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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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罚款20至200元,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机动车;

2、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及时退还机动车;

3、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第九条

1、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三、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四、办理时间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

1、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2、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四、其他的违章行为的处罚标准为

1、不悬挂牌照的”,罚款20-200,驾驶证扣6分。

2、“没有上交强险”,罚款2倍保费(160或者240,根据排量),外加20-200元,驾驶证扣1分。

3、“没有年检”,罚款20-200,驾驶证扣3分。

4、“没有年检标志”,罚款20-200,驾驶证扣1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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