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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接受群众报案应当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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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接受群众报案应当怎样处理?警方在接到群众报警后,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结果。相关法律条文:《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六十七条 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第一百六十 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第一百六十九条 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第一百七十条 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第一百七十三条 经过审查,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起诉。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被害人要求机关处理的,机关应当依法受理。人民审理自诉案件,依法调取机关已经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的,机关应当及时移交。第一百七十四条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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