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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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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身份证的方法如下: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提交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等其他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有效期六个月,省内户籍申请人年满16周岁后,在本市申领过居民身份证,2年内再次办理时无需提供;

(3)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陪同申领,6周岁及以上须现场采集指纹信息,6周岁以下自愿采集指纹信息;

(4)体现监护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其他监护证明材料;

(5)属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如申请人因整容后与系统历史图像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提供加盖来源单位公章的整容医学诊断证明书;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5、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6、领取证件。

身份证有效期设定的规则如下:

1、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2、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4、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综上所述,申请办理身份证的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核对相关信息,信息准确无误的予以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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