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每种情况都有不同的步骤流程,一般来说分为以下三种:
1、迁到同省不同市如果要把户口迁到一个省内的其他城市的话,需要将女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必须改成已婚,然后开具一张户籍证明,然后携带证明、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男方居委会开出的证明,到男方所在的填写表格准备审批,审批完成之后就可以迁户口了,但是女方需要重新办理结婚证。
2、迁到不同省夫妻不在一个省的话,需要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改为已婚,同样开一张户籍证明,然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材料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发出申请,审批完成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带着男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
3、迁到同市如果将户口迁到本市的话相对容易,只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市内户口迁移证、男方的户口本、房屋产权证、结婚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