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财产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撤销,例如赠与尚未转移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公证的赠与可以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亲属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等情况下被撤销。撤销权需在发现或应当发现撤销事由后一年内行使。这些规定可在《民法典》第65和663条中找到。
法律分析
赠给别人的钱在一定条件下是能要回来的,如果赠与钱财还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要回来,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存在以下情形是可以要回来的: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拓展延伸
赠与财产的撤回权益:法律与实践解析
赠与财产的撤回权益是指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是否有权收回已经赠与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一旦完成,原则上是不可撤回的,因为赠与的本质是自愿转让财产权利。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确立了条件,赋予赠与人撤回权益。例如,如果赠与人后来遭受赠与受益人的虐待或不孝行为,法律可能允许赠与人撤回赠与。此外,欺诈、误导、威胁等情况下的赠与也可能被视为无效。然而,撤回权益的行使应符合法律程序,并受到司法审查。在实践中,赠与的撤回权益通常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证据要求,需要仔细解析相关法规和案例。
结语
赠与财产的撤回权是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行使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赠与经公证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或法定其他情形下要求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或未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在发现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财产的撤回权益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证据要求,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并接受司法审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