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未全面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股东需要对未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清偿的责任,且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需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且出资义务同样不受诉讼时效。
3、滥用法人地位。公司具有人格并且能承担责任,有些股东滥用这一制度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将债务及相应法律责任转嫁给公司,免除自己的责任。
此时我们应对这种行为进行法人人格否认,认为此时法人地位并不,要求股东以其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保护债权人利益。
一、公司破产法人需不需要还钱
破产后,法人不侵犯公司利益的,就不需要还钱。应当承担债务的情况有:
1、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出资不真实的,由出资股东和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责任;
4、股东抽逃资金。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抽逃注册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5、公司注销的,清算公司仍有财产的,分配财产的股东应当在分配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如下:
1、缴纳出资的责任,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承担违约责任;
2、妥善行使股东权利的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地位;
3、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分取红利的权利;
4、剩余财产分配权;
5、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6、增资优先认购权;
7、转让出资权;
8、优先购买别的股东转让的出资权;
9、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
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如下: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股东抽逃资金,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