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老赖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的,可以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执行人的要求,一年可以拘留两次,每次不超过15天。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隐匿、扣押的财产或者被清点、责令保管的财产,或者转移被冻结的财产或拒不执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由法条可以看出,构成此罪必须满足“情节严重”这一条件,根据规定,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拒不执行的判决,达不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即使他再坏,也不能定此罪。
此罪的主体是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老赖。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他们如果满足条件也可以成为此罪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具有与生效判决、裁定同等的效力,由人民负责执行。因而从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需要上来考虑,这种生效调解书也能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象,对拒不执行调解书的,也可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