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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后拘役期满,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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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一个月后拘役期满,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不可以。取保候审,是人民、人民或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由此可见,取保候审是案件在刑事诉讼期间采取的强制措施。拘役是刑罚,已经拘役一个月说明此时刑事诉讼活动已经结束,所以已经拘役一个月不可以取保候审。

二、拘役是否可以缓刑呢?

我国《刑法》第72条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该条文第三款同时指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而对于拘役同时适用缓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六十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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