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标准,五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0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60%确定,最低不低于3134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