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最高人民、上级人民、最高人民、上级人民等。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上级、人民等申诉。申诉是为了解决错误裁判不限次数,可一直申诉,但是主要还是看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条 人民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