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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派出所调解,双方同意,可事后又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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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派出所的调解,属于当事人双方在行政机关主持下的调解程序,不具有终局性。调解协议不排斥受害人主张伤情鉴定,如果受害人能够充分证明此伤确属当时打架所致,并被鉴定为重伤,因未过刑事责任追诉期,则可以引起公诉刑事案件追诉程序。调解协议相当于是一份民事合同,表示已经就此事达成和解,除了协议的内容外,放弃追究对方其他责任,因此,反悔是没有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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