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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工程用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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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处理工程用地纠纷:

1、当事人协商解决。工程用地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本着协商一致、化解矛盾的原则,先协商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只有协商不成,才会处理。县级以上应当处理处理的纠纷。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应当处理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3、当事人对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起诉。这是处理此类纠纷的最终法律救济渠道,也是法治社会的体现。处理土地所有权纠纷是诉讼的前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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