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从税法来看,只要是税务认可的真实的原始凭证都可以入帐,交通费用定额从税务的角度来讲是可以报销的,但是从企业内部管理来说不适合报销交通费的定额,除非有老板签字同意,许可他一个月能报多少的交通费才可以。交通费报销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在审核交通费用凭证的关联性时可根据病历本中记载的就医时间及就医次数进行核对,对与治疗无关的交通费用可予以剔除。实践中有当事人为省钱去乘坐不合法的交通工具,无法取得有效票据,仅仅有一些收条之类,很有可能被驳回。这就提醒当事人在治疗过程中的交通费的票据要保管好,避免因为票据丢失而得不到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条
应当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全国统一监制章的式样和版面印刷的要求,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监制章。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