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 社会保险 和福利的权利、提请 劳动争议处理 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员工与用工单位产生 劳动关系 ,不管是否签署 劳动合同 ,都应为其办理 社保 ,不办理社保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这个时候员工要做的其实很简单:争取维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