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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受理诈骗案但不予立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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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对立案决定具有最终决定权,但当事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向上级机关提出复议。上级机关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若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7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级机关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如上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下级机关应执行。

法律分析

具体是否立案,应该由机关审查决定。但是,如果当事人对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

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

拓展延伸

警方拒绝立案的诈骗案如何维护受害者权益?

当警方拒绝立案的诈骗案发生时,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变得至关重要。首先,受害者应该尽快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其次,受害者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或消费者保护组织举报诈骗行为,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此外,受害者可以寻求媒体关注,通过曝光诈骗行为来引起公众和相关部门的关注。同时,受害者还可以考虑起诉诈骗者,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损失。最重要的是,受害者应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通信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机构和法庭。通过积极采取行动,受害者可以增加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结语

在处理警方拒绝立案的诈骗案件时,维护受害者权益至关重要。首先,受害者应尽快寻求法律援助,了解自身权益和可行法律途径。其次,可向监管机构或消费者保护组织举报诈骗行为,提供证据和信息。同时,可以寻求媒体关注,引起公众和相关部门的关注。考虑起诉诈骗者,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损失也是一个选择。最重要的是,保留相关证据,如通信记录、转账凭证等,以备需要时提供给相关机构和法庭。积极采取行动,有助于维护受害者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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