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个人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等材料。且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法律客观:
《管理办法》第四条
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