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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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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侵占案,对于侵占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侵占罪管辖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职务侵占罪有别于一般的侵占罪,其犯罪主体具有特殊,但在地域管辖同一般管辖,由犯罪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那侵占罪管辖怎么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第三款,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根据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侵占罪的自诉材料原则上应交到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犯罪结果地的管辖。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由被侵占财产所有人以刑事自诉人的名义,可直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根据犯罪嫌疑人所侵占数额大小确定管辖的级别。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什么是侵占罪管辖?

侵占罪管辖指各级人民之间以及同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侵占罪案件的权限和分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分为很多种,有地域管辖、等级管辖、指定管辖等。要由哪个进行管辖根据具体的案件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二、侵占罪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处理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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