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一、敲诈勒索未遂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敲诈勒索罪在理论上属于行为犯,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以行为人敲诈勒索实际得逞的金额来认定既遂金额。按照省高院制定的关于认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规定金额起点是2000元,2000元以下属于敲诈勒索未遂。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是结果犯,对敲诈勒索罪既遂的认定,一般以被害人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行为人指示的第三人控制了财产为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犯罪行为能够导致危害结果的角度进行分类,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所谓能犯未遂是指犯罪行为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的情况。所谓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
二、敲诈勒索罪未遂量刑
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按照既遂犯处理,量刑标准与既遂犯相同。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