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借款纠纷一般可以在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建议您先和对方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或者没有协商的必要您可以直接到进行诉讼,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处理债务纠纷的相关事宜。
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通常不会支持.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起诉,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借条有时效性的问题,建议在诉讼时效内到提起诉讼。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的时效是: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时效为3年。过期后,再起诉,一般会受理,查明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一般驳回诉讼请求。此时的权利还是存在的,还可以要求对方归还,但法律不提供强制保护了。
案件的当事人借条中的利息应该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一旦超出法律规定的我国的人民不再保护。当事人还应该在案件的诉讼期内对债务人进行诉讼,一旦超过案件的诉讼期的,人民将不再受理债务纠纷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