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不可以续办的。在同一个阶段,如果取保候审已经到期,就不能再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只能换另外的强制措施比如监视居住,或者不用任何措施。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人民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