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秋季征兵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18时。
征集对象:
一、男兵:
1、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2、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周岁至24周岁。
3、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至26周岁。
4、优先征集大学毕业生、理工类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工和技师学校毕业生。
二、女兵: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五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条
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和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完成征兵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征兵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