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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侵权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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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

1、单位侵权民事责任具体如下:

(1)侵权行为既然被认定为公司的侵权行为,其法律责任自然由公司直接承担,由公司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2)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并不对受害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工作人员应承担其他相应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股东会、监事会的义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二、构成侵权行为的情况有哪些

构成侵权行为的情况如下:

1、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

2、产品质量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

4、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

5、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

6、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造成的侵权责任;

7、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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