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用分配;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房屋仍归产权方所有,但需补偿;双方出首付但仅登记一方名下且无法协商,房屋归产权方所有,但需补偿。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配给另一方。
2、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时,房屋仍然归产权方所有,但产权方需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款,但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房屋一般归产权方所有,但获得产权的一方需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