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应当指定辩护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案件应当指定辩护人: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七条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盲、聋、哑人;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高级人民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案件,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