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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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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十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根据职工的器官损害程序、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等因素来确定的,例如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的,就可以定为十级,而十级是最轻的,一级是最重的等。

【法律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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