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品娱乐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劳动合同效力期限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效力期限是什么意思

来源:测品娱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一般从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劳动合同终止。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进行的。在现代社会,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它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各自应根据自己的劳动行为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但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的关系,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长期的,也可能是短期的。要维持多久,必须在一定的具体时间内表现出来,导致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实现劳动过程,劳动过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很难确定,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很难预测。正因为如此,本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