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和保证人的区别有:
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以保证人的信誉和财产来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而担保人则多是以其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债权人有权变卖、拍卖该财产。
2.保证分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如果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则当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将由保证人代偿。而作为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还款,同样承担代偿责任,并将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3.保证人不但自身负责,而且他的继承人也负责。
4.保证人不得承担超过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如果保证人替主债务人作出了清偿,可以对后者提起诉讼,以求获得偿还。
5.条件不同,担保人、保证人的条件不同。
一、担保人怎么追偿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注意事项:
1、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当在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后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得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责任的范围;
3、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能行使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以提前行使追偿权;
4、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怠于通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人不能行使追偿权;
5、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享有债务和办公室享有的抗辩权;
6、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主债务及其利息,债务及逾期履行债务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等;
7、共同担保中已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8、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也受到诉讼时效的。如果担保人自向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追偿权,且没有中断和中止诉讼时效的理由,则不得再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二、担保人要如何取消担保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只有当债务人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担保人想取消担保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担保人是一般担保,那么不需要取消担保,只要借款人还有财产、有还款能力前,担保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担保人是连带担保,那么只能要求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取消担保。在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