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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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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的范围如下:

1、第三者责任保险。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2、车辆损失保险。在单方事故中,投保人的车辆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车上人员保险。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各种意外事件造成车上司机或乘客人身伤害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全车盗抢保险。车辆因被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车身划痕保险。无明显碰撞痕迹时,车辆外观出现各种划痕时保险公司做出赔偿。

机动车的交强险办理流程: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四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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