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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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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下,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承担。但在公司法人地位否认的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企业破产股东要还债吗

企业破产,股东一般不需要还债,但是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滥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等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债务怎么承担责任

关于公司债务的承担,《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债务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承担的。

但是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出资瑕疵的情况;或者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的,则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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