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 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即为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上述优惠。 3、所得税优惠: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与的小微企业规定不一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减低税率),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减半征税)
法律客观: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