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布通知,对受灾农户提供房屋补助和生活救助。独生子女夫妻每月获得110元扶助资金,无房可住的农户获得2000元自建过渡房补助。孤残人员每月获得600元基本生活费,受灾程度不同可再增加补助。遇难人员家属获得抚慰金,孤儿按不同供养方式获得基本生活费。补助期限为6个月。
法律分析
在受损的农村房屋补助中,具体对每一农户的补助金额,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掌握,对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10元的扶助资金(父母各110元),直到夫妻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如以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即停止扶助。《通知》规定,对因灾房屋倒塌和严重毁损无房可住的农户,给予每户2000元的自建过渡房补助。市县根据实际情况、2000到4000元和4000到5000元,四川省发布了《四川省关于对“4·20”芦山7,决定对受灾群众实施过渡安置期生活救助。根据该《通知》、孤残安置工作。对于因灾导致的孤老,每户维修加固补助标准分别确定为1000到2000元、孤残人员,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基本生活费。对受灾的原孤老、孤残人员、中等破坏、严重破坏3个档次,可再增加每户1000元的补助。对于受损的房屋,四川省就“4·20”地震灾区受灾群众安置事宜发布通知,决定对遇难人员家属(直系亲属)发放抚慰金,补助期限为6个月。对孤儿,按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1130元、散居的每人每月678元的标准执行孤儿基本生活费。
拓展延伸
四川地震灾后房屋损失赔偿与实施情况
四川地震灾后房屋损失赔偿与实施情况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因地震导致房屋损失的居民,会提供相应的赔偿措施。赔偿主要包括房屋重建、修复补助、临时安置等方面。会根据受损程度和居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在实施过程中,部门会积极与受灾居民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赔偿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也会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赔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分配。总体而言,四川地震灾后房屋损失赔偿的实施情况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为受灾居民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结语
四川地震灾后房屋损失赔偿的实施情况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为受灾居民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根据受损程度和居民需求,合理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包括房屋重建、修复补助、临时安置等方面。部门积极与受灾居民沟通和协商,确保赔偿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赔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分配。四川地震灾后房屋损失赔偿为受灾居民提供了必要的帮助与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防沙治沙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坚持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保护和恢复植被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相结合;
(四)遵循生态规律,依靠科技进步;
(五)改善生态环境与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
(六)国家支持与地方自力更生相结合,组织与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鼓励单位、个人承包防治;
(七)保障防沙治沙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城市建设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城市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二章 防护重点 第十二条 城市应当制定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必要时可以组织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