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现役军人(含)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中国人民、武装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注明身份证号和居住地址的证明原件;
(4)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数码照片;
4、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补正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5、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五十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