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的法律效力相同,但用途和诉讼时效有区别。欠条用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用于证明借用或借款关系。借条需注明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金额、时间期限、还款日期、利息、还款方式,并由借款人亲自签字。只要符合要求,借条和欠条均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一、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哪个受法律保护
规范的借条和欠条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只是二者的用途、诉讼时效有一定的区别,大家在使用时一定要规范。只要符合要求,两者均受到法律保护。
1、欠条、借条的法律含义
欠条、借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
2、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三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三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怎么写借条才受法律保护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结语
合理规范的借条和欠条在法律效力上是相同的,只是在用途和诉讼时效上有所区别。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出具的凭证,用于证明借用或借款关系,而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凭证,用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背后存在资金或实物的流动,而欠条则确认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为了确保借条受法律保护,应写清双方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还款时间、利息、借款本息偿还的时间和方式,并由借款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确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或者检察机关。
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