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是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缴纳。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客观: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第一条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第二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