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未报到可视为拒绝戒毒,可强制戒毒两年。吸毒者拒绝社区戒毒,县级以上可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可延长一年。吸毒者在社区期间吸食毒品、违反协议或再次吸毒,可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严重且难以通过社区戒毒戒除毒瘾者可直接强制隔离戒毒。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者可进入戒毒场所。
法律分析
警方责令社区戒毒的,未到社区报到,可以视为拒绝社区戒毒,依法可以对吸毒进行强制戒毒,为期二年。吸毒成瘾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由县级以上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三十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拓展延伸
社区戒毒签约后是否可以免去报到义务?
在签约社区戒毒后,是否可以免去报到义务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约社区戒毒后,一般来说是需要按时报到的。报到是为了确保戒毒人员能够接受有效的戒治和监管,同时也是对戒毒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估的重要环节。
然而,特殊情况下可能会考虑免去报到义务。例如,如果戒毒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可以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请假或延期报到。但是,这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明,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总之,签约社区戒毒后一般需要按时报到,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免去或延期报到。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规和进行具体解读和操作。建议戒毒人员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签约社区戒毒后,按时报到是确保戒毒人员接受有效戒治和监管的重要环节。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免去或延期报到,但需合理理由和部门批准。建议戒毒人员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三章 社区戒毒 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城市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三章 社区戒毒 第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城市事处。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三章 社区戒毒 第十七条 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