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应当通过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的方式设立,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分析
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应当通过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的方式设立,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拓展延伸
担保人如何行使先诉抗辩权?
担保人在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先诉抗辩权是指担保人在债务人违约时,可以先行向被告主张权利,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下是担保人如何行使先诉抗辩权的相关法律分析:
1.先诉抗辩权成立的要件包括:一是存在债务人违约的事实,二是担保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担保义务,三是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反诉。
2.如果担保人想要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先向债务人发出通知或者提起诉讼。如果担保人选择不起诉而仅向债务人发出通知,那么在债务人收到通知后10日内不起诉,则担保人的先诉抗辩权消灭。
3.如果担保人不起诉,但在判决做出前起诉的,如果债务人不起诉,则先诉抗辩权消灭。但是,如果担保人起诉后债务人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则先诉抗辩权不消灭。
4.如果担保人不起诉,在判决做出前撤回起诉的,则先诉抗辩权消灭。但如果担保人在判决做出前申请撤诉,并且准许,则先诉抗辩权不消灭。
5.担保人的先诉抗辩权仅限于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不能对抗其他担保人或者第三人。
先诉抗辩权是担保人保护自己利益的重要手段,但担保人行使先诉抗辩权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如果担保人想要行使先诉抗辩权,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及时采取行动。
结语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保证应当通过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的方式设立,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二节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