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需要满足如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首次违法;
2、行为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轻微;
3、行为人有及时改正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1、首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害后果,及时纠正;
2、非首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害后果,及时纠正。
根据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的制度并不只是单独适用于税务上,它适用于所有的行政处罚。简单来说,首违不罚,需要同时满足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同时能够及时改正等条件。
“首违不罚”十项清单具体包括: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具,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且没有违法所得;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缴销且没有违法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税收票证;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