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2、契税:3--5,具体由省级规定,由受让方实际承担,由转让方补缴给; 3、 土地使用税 :一般,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各省级有权在此幅度内规定相应数额。 二、变更程序。 1、向有批准权的申请批准(谁划拨的,谁就是有批准权的);这个是首要程序。如果不批准的话,转让为无效的。 2、准予转让的,受让方办理 土地使用权出让 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将 转让房地产 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金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3、向县级以上地方房管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登记后的 房屋所有权证 书向同级土管部门申请土地 使用权变更 登记,经核实后,由同级更换或更改 土地使用权证 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