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看现场情况,车辆是否移动。
1、车上有人,正在倒车或移动车辆,驾驶人员要负责,停车场管理人员也要负部分责任,儿童监护人负部分责任。
2、车上无人,未拉手刹,造成车辆移动,还是驾驶人员负责,如不能确定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要负责,停车场管理人员也要负部分责任,儿童监护人负部分责任。
3、车辆静止,但未按规定停车位停放,驾驶人员与车辆所有人要负部分责任,停车场管理人员也要负部分责任,儿童监护人负部分责任。
4、车辆静止,且按规定停车位停放,儿童监护人负全责。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具体认定办法如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二、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三、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四、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