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辖区派出所,和县区(分)局,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及市的人口与出入境服务大厅,都可以办理居民身份证。
一、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
居住地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二、办理材料
《居民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请带户口登记活页)
原《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及损坏换领需要)
《居住证》(异地办理需要)
三、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在办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拍照按指纹(办理临时身份证不需要)
现场拍摄采集《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并录取指纹
3.签字取凭证
在领取凭证上签字认可,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工作人员会告知身份证领取时间
4.领取身份证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如本人无法前往受理点领取,具体代领、邮寄服务请咨询当地派出所
若地区支持快递 EMS 邮寄服务,请在办理时填写《居民身份证邮政特快专递服务委托书》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1)办理时间
长期身份证:60 日内办结
临时身份证:3 日内办结
(2)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免费
到期换证:20 元/证
其他换领:40 元/证
临时身份证:10 元/证
另
(1)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交回原《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异地不支持办理《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机关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