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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骗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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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行为是指有目的性的结果,可能是因为利益,或者是利害关系才进行的婚姻。比如大龄青年急于完婚的心理,最容易被骗取彩礼,借钱等手段然后逃之夭夭,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有可能是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法律中可撤销的婚姻。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1、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反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因胁迫结婚。

2、请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3、申请时限不同。

对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宣告无效的主体应当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消失以前提出,否则人民不予支持。

4、有权处理的机关不同。

对于可撤销婚姻,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向人民申请撤销该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申请人只能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5、效力不同。

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则自始无效,申请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放弃行使撤销权的,该婚姻自始有效;无效婚姻经宣告后自始无效,但如果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该婚姻则从无效情形消失之日或缔结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二、民法司法解释里面是否有撤销婚姻

骗婚不是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条件只有被胁迫结婚才可以,被欺骗结婚是不可以撤销的,只能通过离婚才可以结束双方间的关系。如果无法私下协调,可以通过起诉来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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