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费过户网上操作流程:
1.点击更名。打开国家电网,选择更名过户选项。
2.点击开始办理。查看相关条件选择开始办理选项。
3.点击下一步。进入后输入更名的卡号选择下一步。
4.点击提交。根据页面提示输入个人信息,选择提交即可。
二、电表过户分居民用电过户和非居民用电过户。可以下载“网上国网”APP安装,进行网上申请。申请过户时请上传以下材料:
居民过户:
1.《居民生活用电申请表》(营业厅提供);
2.新户主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4.代办:
(1)“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非居民过户:
1.《低压客户用电申请表》、《高压客户用电申请表》(营业厅提供)
2.新户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3.新户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经办人办理时无需提供)
4.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5.代办:
(1)“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6.高压客户过户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户名为个人的,提供原户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原户名为单位的,提供原户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书面同意书(表明同意过户,需原户本人签字或加盖原户单位公章),并在申请表单“原户名”处盖章或签字证明。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